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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武汉起诉上海**国际,台湾人工作即将满十年被解雇,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倍赔偿金
来源:张清涛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11
浏览量:1005
台湾人张某于2002年6月份进入**国际(上海)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,公司为张某在上海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。2007年7月份,上海**公司将张某派往武汉新芯公司工作,武汉新芯公司为张某在武汉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,同时注销了张某在上海的就业证。张某在武汉工作期间的工作考核、薪酬福利待遇、个税缴纳、人事关系管理仍然由上海中芯公司负责。张某无论是在上海工作期间还是武汉工作期间表现都很突出,上海中芯公司公司连年为其提高薪酬待遇。 2012年1月11日,张某突然收到上海中芯公司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称在衡量张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之后,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。张某收到该通知后甚为惊异,随即与上海的张清涛律师联系,张律师经过初步分析认为, 2012年6月张某工作即将满10年,张某可以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4条之规定提出与上海中芯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上海中芯公司如果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应当向张某支付赔偿金。于是上海中芯公司在张某工作即将满10年之前,匆忙与之解除劳动关系。即便如此,上海中芯公司的做法仍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。张某于是紧急从武汉赶往上海,经过详细面谈后当即决定全权委托张律师为自己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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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清涛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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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5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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